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7546|回复: 3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国企、机关、事业单位成就业歧视重灾区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7-28 10:54: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社会责任专业人士,享用更多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公平的就业机会是每个人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社会平等的起点,国家机关和国有机构的职务更应平等开放,带头禁止任何招聘中的歧视行为

  “54.05%的大学毕业生在应聘过程中受到各种歧视。”7月26日,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状况的调查报告》(下称“调查报告”),该项目负责人蔡定剑教授指出:“目前我国存在的就业歧视状况非常严重。”

  这份报告是在2008年和2010年所作的两次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完成的,调查选取了全国6个城市11所高校,覆盖了华北、华中、华南、西北、西南等地区。受访者均为高校毕业生。

  报告中所称的“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基于与职业岗位内在要求无关的因素做出的任何区别、排除、限制或优惠。据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刘小楠副教授介绍,从回收的两千余份有效问卷来看,除了过半大学毕业生求职曾遭受歧视之外,还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44.85%的受访者认为就业歧视程度达到“严重”以上。

  ——60.70%的毕业生遭遇的就业歧视来自企业(其中国有企业占48.54%);其次是政府机关,占43.44%;最后是事业单位,占38.61%。

  ——性别、户籍地域、政治面貌、身高长相、年龄等指标,是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进行歧视的“重灾区”,所占比例均超过四成。其中,43.27%的被访者遇到用人单位明确要求招录男性;47.91%的大学生在应聘时,用人单位对户籍要求是本市或本地户口;47.88%的用人单位要求求职者长相端正,一般情况下女性达到160cm以上,男性170cm以上;43.02%的被访者在应聘过程中被要求“无重大疾病”。此外,还有34.83%的大学生遇到用人单位对政治面貌的要求是党员。

  ——遭遇就业歧视后,67.03%的大学生被访者选择无奈接受,8.63%选择向有关部门投诉,11.75%选择据理力争。另外,12.59%的大学生被访者遭遇就业歧视后根本不知如何是好。

  “蛋糕有限,机会更应公平”

  “劳动力过剩并不是就业歧视产生的原因。”蔡定剑教授说,“从目前存在的各种就业歧视中,性别歧视、身份歧视、政治面貌歧视最为严重,这是传统的社会偏见甚至封建意识的反映。”

  蔡定剑教授认为,正是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激烈,令求职者对公平竞争的渴求更迫切。“这就好比分蛋糕,在蛋糕一时无法做大的情况下,公平的分法能稳定秩序;相反,如果没有公平的分配规则,求职者有怨气,社会就可能发生紊乱。”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蛋糕有限,机会更应公平。机会公平才能保证社会和谐。”

  调查报告说,本次调查的目的正是为反歧视,促进就业机会平等的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完善和保护大学生的就业平等权利提供客观依据。

  调查报告分析,大学生在面对就业歧视时缺乏积极主动的应对策略,处于被动且相对弱势的地位,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现有反就业歧视立法本身存在缺陷,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

  据介绍,我国现行法律所禁止的歧视类型仅为七种,远未涵括社会上存在的就业歧视现象。同时,法律并未对“就业歧视”作出明确的界定,相关法律条文多数是就反歧视作出原则性的宣告,未规定具体救济措施。由于司法救济的途径并不畅通,现实中求职者通过诉讼来反对就业歧视的案例寥寥无几。

  为此,蔡定剑教授呼吁尽快出台《反就业歧视法》,对“就业歧视”进行统一、明确的定义;设置独立的准国家机构“平等机会委员会”,主要采用调解等准司法方式来解决就业中的争议。同时,可以借鉴外国的经验,鼓励NGO为被歧视者代言;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应通过内部守则规定反歧视问题;针对可能存在的“隐性歧视”,应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即由企业负责证明其在招聘过程中不存在歧视,如无法证明则推定企业实施了歧视。

  “制度的构建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形成合力。”蔡定剑教授说。

  “54.05%的大学毕业生在应聘过程中受到各种歧视。”7月26日,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状况的调查报告》(下称“调查报告”),该项目负责人蔡定剑教授指出:“目前我国存在的就业歧视状况非常严重。”

  这份报告是在2008年和2010年所作的两次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完成的,调查选取了全国6个城市11所高校,覆盖了华北、华中、华南、西北、西南等地区。受访者均为高校毕业生。

  报告中所称的“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基于与职业岗位内在要求无关的因素做出的任何区别、排除、限制或优惠。据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刘小楠副教授介绍,从回收的两千余份有效问卷来看,除了过半大学毕业生求职曾遭受歧视之外,还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44.85%的受访者认为就业歧视程度达到“严重”以上。

  ——60.70%的毕业生遭遇的就业歧视来自企业(其中国有企业占48.54%);其次是政府机关,占43.44%;最后是事业单位,占38.61%。

  ——性别、户籍地域、政治面貌、身高长相、年龄等指标,是用人单位对大学生求职者进行歧视的“重灾区”,所占比例均超过四成。其中,43.27%的被访者遇到用人单位明确要求招录男性;47.91%的大学生在应聘时,用人单位对户籍要求是本市或本地户口;47.88%的用人单位要求求职者长相端正,一般情况下女性达到160cm以上,男性170cm以上;43.02%的被访者在应聘过程中被要求“无重大疾病”。此外,还有34.83%的大学生遇到用人单位对政治面貌的要求是党员。

  ——遭遇就业歧视后,67.03%的大学生被访者选择无奈接受,8.63%选择向有关部门投诉,11.75%选择据理力争。另外,12.59%的大学生被访者遭遇就业歧视后根本不知如何是好。

  “蛋糕有限,机会更应公平”

  “劳动力过剩并不是就业歧视产生的原因。”蔡定剑教授说,“从目前存在的各种就业歧视中,性别歧视、身份歧视、政治面貌歧视最为严重,这是传统的社会偏见甚至封建意识的反映。”

  蔡定剑教授认为,正是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激烈,令求职者对公平竞争的渴求更迫切。“这就好比分蛋糕,在蛋糕一时无法做大的情况下,公平的分法能稳定秩序;相反,如果没有公平的分配规则,求职者有怨气,社会就可能发生紊乱。”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蛋糕有限,机会更应公平。机会公平才能保证社会和谐。”

  调查报告说,本次调查的目的正是为反歧视,促进就业机会平等的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完善和保护大学生的就业平等权利提供客观依据。

  调查报告分析,大学生在面对就业歧视时缺乏积极主动的应对策略,处于被动且相对弱势的地位,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现有反就业歧视立法本身存在缺陷,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

  据介绍,我国现行法律所禁止的歧视类型仅为七种,远未涵括社会上存在的就业歧视现象。同时,法律并未对“就业歧视”作出明确的界定,相关法律条文多数是就反歧视作出原则性的宣告,未规定具体救济措施。由于司法救济的途径并不畅通,现实中求职者通过诉讼来反对就业歧视的案例寥寥无几。

  为此,蔡定剑教授呼吁尽快出台《反就业歧视法》,对“就业歧视”进行统一、明确的定义;设置独立的准国家机构“平等机会委员会”,主要采用调解等准司法方式来解决就业中的争议。同时,可以借鉴外国的经验,鼓励NGO为被歧视者代言;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应通过内部守则规定反歧视问题;针对可能存在的“隐性歧视”,应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即由企业负责证明其在招聘过程中不存在歧视,如无法证明则推定企业实施了歧视。

  “制度的构建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形成合力。”蔡定剑教授说。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2#
 楼主| 发表于 2010-7-28 10:55:19 | 只看该作者
反歧视运动:“喜忧参半”

  “我本人2005年投身于反歧视运动,并将之作为自己的事业。我认为,中国社会的变革,缺失的正是机会的平等。”在回应财新记者的提问时,蔡定剑教授用“喜忧参半”四个字评价了五年来的反歧视运动。

  “人权保护的历史,就是不断反歧视的历史。对于世界各国来说,反对不平等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五年来,我国出台了《就业促进法》,一些部委也下发了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这体现了政府对反歧视工作的重视和作出的努力。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存在的问题,本次调查发现,四成多的大学毕业生在求职时受到政府机关的歧视。企业尚且可以用‘效益’来做借口,而政府机关这么做则是没有毫无道理的。这正是我所忧虑的地方。”

  调查报告指出,公平的就业机会是每个人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社会平等的起点。国家机关和国有机构的职务更应平等开放,带头禁止任何招聘中的歧视行为。

  据悉,反对就业歧视是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近年来一直致力的公益活动。今年四月份,该所曾发表《国家公考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状况调查》,引起广泛关注;同时,该所还两次发起了面向媒体的反歧视法律知识培训,以更好地发挥媒体对改变社会观念、偏见的作用。

3#
 楼主| 发表于 2010-7-28 10:56:16 | 只看该作者
附:

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状况的调查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

2008年和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就中国大学毕业生就业歧视的现状,在全国6个城市11所高校的毕业生中作了两次问卷调查。我们采用问卷调查法,在被访问高校老师的协助下,委托调查员进入各个大学毕业生宿舍进行入室调查,让毕业生自行完成问卷后回收。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200份,实际回收2092份,其中有效问卷2086份,完成有效问卷占99.7%

问卷共分为三大部分:一、个人基本情况;二、就业歧视情况;三、被访者对就业歧视的态度。我们希望通过这次调查,对目前大学生就业歧视的现实状况作一个真实的、基本的、全面的了解,以便为反歧视,促进就业机会平等的政策和法律制定和实施,完善和保护大学生的就业平等权利提供客观依据。

一、样本总体情况

表一 被访者的基本情况(一)

性别

户籍地

政治面貌

民族情况

学历

男性

女性

本地

本地

中共党员

中共党员

汉族

少数民族

本科

硕士

博士

专科

频次

1057

1028

495

1581

1044

1029

1834

130

1440

577

10

1

有效百分比(%

50.70

49.30

23.84

76.16

50.36

49.64

93.38

6.62

71.01

28.45

0.49

0.05

有效个案小计

2085

2076

2073

1964

2028

缺失值

1

10

13

122

58

总计

2086

2086

2086

2086

2086

4#
 楼主| 发表于 2010-7-28 10:56:34 | 只看该作者

表二 被访者的基本情况(二)

携带传染病原状况

残障状况

其他病因状况

没有

残疾

非残疾

没有

频次

19

1274

10

1638

39

1205

有效百分比(%

1.47

98.53

0.61

99.39

3.14

96.86

有效个案小计

1293

1648

1244

缺失值

793

438

842

总计

2086

2086

2086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2086份有效样本中,男性占50.70%,女性占49.30%,这和人口普查的统计数据是相近的,表明此次调查的随机性良好。在此次调查的有效样本中,23.84%为本地户籍(户籍所在地与被访者所在学校相同),76.16%为非本地户籍(户籍所在地与被访者所在学校地区不同)。数据显示,调查的被访者中,中共党员的比例占到了50.36%,非中共党员的比例占到49.64%。在民族状况分布上,汉族占被访者总数的93.38%,少数民族占总数的6.62%。本次抽样调查的样本的学历分布具有集中性,绝大部分被访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本科生占71.01%,硕士研究生占28.45%,博士研究生占0.49%,而专科生只占0.05%。另外,仅有1.47%的大学生被访者承认自己是某些传染病病原的携带者,而98.53%的被访者认为自己健康状况良好;样本中残障者10人,占0.61%的比例,非残障者的比例为99.39%;另外有3.14%的大学生被访者身具除传染病原和残疾以外其他影响找工作的病因。

5#
 楼主| 发表于 2010-7-28 10:56:48 | 只看该作者

表三 问卷发放院校

问卷发放院校

发放问卷份数

北京师范大学

200

对外经贸大学

100

中国农业大学

100

中国石油大学

200

中国政法大学

400

天津科技大学

100

南开大学

300

华南师范大学

200

四川大学

200

武汉大学

200

西北政法大学

200

总计

2200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次调查在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石油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南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四川大学、武汉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十一所高校进行,覆盖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所在的华北地区以及华中、华南、西南、西北,可见本次抽样调查代表性强,由调查数据可以了解到全国大学生遭遇的就业歧视基本情况。

6#
 楼主| 发表于 2010-7-28 10:57:05 | 只看该作者

二、就业歧视情况

表四 被访者应聘次数情况

求职者应聘次数情况

频次

有效百分比(%

有效个案

0

188

9.84

1

180

9.43

2

271

14.19

3

311

16.28

4-6

487

25.50

7-10

285

14.92

10次以上

188

9.84

小计

1910

100.00

缺失

小计

176

总计

2086

从此表可以看出,样本中没有参加过招聘的有188人,占被访者总数的9.84%;参加1次应聘的有180人,占被访总数的9.43%;参加2次应聘的有271人,占被访总数的14.19%;参加3次应聘的有311人,占被访总数的16.28%;参加4-6次应聘的有487人,占被访总数的25.50%;参加7-10次应聘的有285人,占被访总数的14.92%10次以上的有188人,占被访总数的9.84%

7#
 楼主| 发表于 2010-7-28 10:57:26 | 只看该作者

表五 被访者遭受就业歧视的情况

求职者遭受歧视的次数情况

频次

有效百分比(%

有效个案

0

867

45.95

1

402

21.30

2

260

13.78

3

118

6.25

4-6

118

6.25

7-10

66

3.50

10次以上

56

2.97

小计

1887

100.00

缺失

小计

199

总计

2086

从此表可以看出,大学生被访者在应聘过程中受到各种歧视的人为1020,占54.05%其中受1次歧视的有402人,占被访者总数的21.30%;受到2次歧视的有260人,占被访者总数的13.78%;受到3次歧视的有118人,占被访者总数的6.25%;受到4-6次歧视的有118人,占被访者总数的6.25%;受到7-10次歧视的有66人,占被访者总数的3.50%10次以上的有56人,占被访者总数的2.97%。没有遭受过歧视的有867人,占被访者总数的45.95%

8#
 楼主| 发表于 2010-7-28 10:57:42 | 只看该作者

表六 大学生被访者就业歧视情况程度的主观调查

就业歧视情况程度

频次

有效百分比(%

有效个案

很严重

233

11.31

严重

691

33.54

一般

946

45.92

较轻微

119

5.78

71

3.45

小计

2060

100.00

缺失

小计

26

总计

2086

此次调查,认为就业歧视程度很严重的被访者占样本总数的11.31%,认为就业歧视程度严重的占33.54%这两者占44.85%认为就业歧视程度一般的占45.92%,认为较轻微的占5.78%,累计受到歧视者占到96.55% ,认为不存在就业歧视的被访者只占3.45%

9#
 楼主| 发表于 2010-7-28 10:58:06 | 只看该作者

表八 存在就业歧视的单位类型(一)

政府机关

企业单位

事业单位

其他机构

存在

不存在

存在

不存在

存在

不存在

存在

不存在

频次

828

1078

1157

749

736

1170

284

1622

有效百分比(%

43.44

56.56

60.70

39.30

38.61

61.39

14.90

85.10

有效个案小计

1906

1906

1906

1906

缺失值

180

180

180

180

总计

2086

2086

2086

2086

在求职过程中,有43.44%的大学生被访者在政府机关应聘中遭受到过就业歧视,没有受到歧视的占56.56% ;另外, 60.70%的人在企业单位应聘中受到就业歧视,没有遇到企业单位关歧视的占39.30% 受到事业单位歧视的占38.61%,没有受到事业单位歧视的占61.39% ;此外,受到其他机构歧视的占14.90%,没有受到其他招聘机构歧视的占85.10%

10#
 楼主| 发表于 2010-7-28 10:58:20 | 只看该作者

表九 存在就业歧视的单位类型(二)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合资企业

外资企业

存在

不存在

存在

不存在

存在

不存在

存在

不存在

频次

878

931

762

1047

408

1401

385

1424

有效百分比(%

48.54

51.46

42.12

57.83

22.55

77.45

21.28

78.72

有效个案小计

1809

1809

1809

1809

缺失值

277

277

277

277

总计

2086

2086

2086

2086

可以看出,在求职过程中,有48.54%的大学生被访者受到过国有企业的歧视42.12%的大学生被访者受到过民营企业的歧视22.55%的大学生被访者受到过合资企业的歧视,另外21.28%的大学生被访者受到过外资企业的歧视。

从上可见,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歧视的状况看,企业就业歧视情况更严重,占60.70%,其次是政府机关,占43.44%,最后是事业单位,占38.61%。但是,我们也发现存在歧视的不同性质的企业中,国有企业的歧视最为严重,占48.54%,民营企业比国有企业好点,占42.12%,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所有的单位中歧视相对较轻,分别是22.55%21.28%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 粤ICP备07511431  

GMT+8, 2024-5-17 10:01 , Processed in 0.251164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