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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知识进万家 健康情系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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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3 09:12: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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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命攸关之时,你将作何选择?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近日表示,将对正在制定的《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公开听证。据悉,听证会将围绕社会各界人士普遍关注和较有争议的问题,设定两个听证事项,一是“120”救护车急救的伤病员或者其近亲属是否可以选择救治医疗机构;二是法规是否应当对“120”救护车出车和到达急救现场的时限作出具体规定。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围绕这两个问题,业界和民间早就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调查

  假设你是伤病员或其家属,在选择去更好的医院但是路途更远,或者近一些却没有塞车风险的医院面前,你会支持哪方观点?如果你有任何建议或支持何种观点,可登录大洋网(www.dayoo.com)发表意见。

  听证焦点 1 伤病员或其近亲属是否可以选择救治医疗机构?

  据立法人员介绍,伤病员或者其近亲属是否可以选择救治医疗机构是本条例制定过程中遇到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之一。法规草案目前对这一问题未作规定,但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常委会立法顾问和网友均提出了这个问题,且各方面对这一问题的意见分歧较大,主要有两种不同意见。

  正方观点 PK 反方观点 条例应当尊重自主选择权

  理由:(一)伤病员基于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对医疗机构当然享有相应的请求权,“120”急救医疗应当尊重伤病员或者其近亲属的意愿,允许伤病员或者其近亲属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救治医疗机构的权利;(二)实践中,有时会出现急救人员将伤病员送往可能是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在这种情况下,伤病员或者其近亲属提出选择有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的要求就是合理的,应当予以尊重,否则入院后再转院会耽误时间,贻误救治;(三)有些医疗机构不是伤病员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费用不能报销,因此要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条例应遵循就急就近原则

  理由:(一)“120”急救医疗事业是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公共财政投入该事业的目的是为了抢救急、危、重伤病员的生命,无法完全照顾到每个个体的特殊需求;(二)就急、就近是急救医疗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黄金十分钟”的抢救时间对伤病员来说十分宝贵,在第一时间及时将伤病员就近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抢救是最好的救治方法;(三)实践中,伤病员及其近亲属自主选择的医疗机构往往是那些资质等级较高、路途相对较远的大医院,可能会占用更长的救护车使用时间,影响对其他伤病员的急救,有时甚至会浪费急救医疗资源。

  专家解读 急救无须担心医保不能报问题

  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副主任黄力介绍说,在多年的实践中,一般120指挥中心在接到群众电话后,只有伤病员病情允许或者没有明显的舍近求远,一般都会满足他选择医院的要求。但在实践中,有患者家属一定要指定去某家医院,而且签了风险知情同意书,结果路上因为堵塞等原因错过抢救时机后,家属反悔了又告回医院的例子。

  黄力还表示,加入广州市急救医疗网络的医院都是经过评估、拥有急救资质的医院,而且大家也不用担心医保不能报的问题,根据规定,拨打急救电话后,伤病员被送往任何一家网点医院都可以报销相关费用。

  听证焦点 2 是否应对“120”出车和到达时限作出具体规定

  正方观点  PK 反方观点 出车5分钟仍太长

  理由:有意见认为,草案规定的5分钟出车时间过长,不利于对病人的及时抢救,应该缩短出车准备时间,比如规定3分钟内必须出车。

  专家解读:黄力介绍,每半年急救中心就会进行一次无预告演练检查,56间医院中只有一两间超出时间出车。实践证明,5分钟出车是比较合理的。

  做不到3分钟出车

  理由:医疗机构方面认为,5分钟内出车已经很紧张,且目前只有一部分急救医疗机构能做到。所以主张维持5分钟出车时间的规定或者延长出车时间。

  应在10~15分钟内到达

  理由:有意见认为,为了确保伤病员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法规应当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到达急救现场的时限,比如10分钟或15分钟。

  专家解读:广州急救网络在中心城市比较完善,基本上急救半径都在几公里内,但郊区和城乡接合部就不是很完善,有些地方医院调车过去要半小时以上。

  交通状况不允许

  理由:医疗机构方面认为,不能硬性规定到达急救现场的时限,主要理由是广州市目前的交通状况欠佳,急救车在前往急救现场的途中容易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

  听证背景 广州急救电话每年受理逾百万次

  为了了解此次听证的来龙去脉,记者采访了广州急救医疗指挥中心(既俗称的“120”指挥中心)。据介绍,其实本次听证选取的这2个事项正是实践中他们经常遇到的例子。“120”急救医疗网络至今已为广州市民服务了20个年头。据统计,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平均每天接受求助电话3000个,指挥发车救助次数达300次,为协助医院进行急救医疗发挥了较大的作用。电话受理从最初的每年十多万次到今天的每年一百多万次,急救出车已突破每年十万次。现在,加入广州 120急救网络的医院达56间,配置救护车有130多辆。

  据该中心副主任黄力介绍,要充分认识此次听证的因果,就必须了解广州急救医疗网络运行的模式。据了解,全国目前急救网络有二种基本的模式,一种是北京、上海等城市所实行的模式:急救指挥中心就像一间中等医疗机构,拥有自己的医生、护士和担架员以及急救车,它负责承担从出车到院前急救的职能,然后再送往医院进行院内急救。这些急救指挥中心拥有近千名员工。另一种是广州实行的模式:即急救指挥中心只是调度中心,调度各医院的急救和医护人员前往急救。广州急救指挥中心只有28名编制的人员。“我们实行的是统一指挥、分片负责、依托医院、专科出诊的原则。”黄力表示,广州“120”急救网络规定每间医院负责一定区域的院前急救任务,由120指挥中心接到电话后,根据病情调度该医院的急诊或专科医生出诊。广州这样做的好处是网络运营成本低,而且实施的首诊负责制,由医院出车,从院前急救到院内急救一条龙负责,对抢救患者生命有好处。文/记者周祚 实习生黄楚曦

——个人认为,是否明确规定患者或其家属可以选择医院以及120救护车出车抵达的时间限制倒不是至关重要的,最关键的还是医院方面要切实完善自身的服务体系与医风建设,提高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恪尽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职守,杜绝欠钱拔针、缺红包缝肛门的恶劣行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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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24 10:34:06 | 只看该作者

[新京报]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6205种医疗机构用药,年内将在北京所有医保定点医院(二、三级医院和其他纳入医保的民营医院)实现“同药同价”。

昨天,北京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宣布:北京市2010年药品公开招标完成,共有6205个药品中标。经政府集中采购,上述药价整体下降16%,预计未来一年,可为在上述医院就诊的患者节省药费30亿元。

招标新政1  6组各自招标变统一采购

以往,北京市医疗机构按照其隶属关系,分市属、部属、高校等6个组各自招标。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药品,需在6个组分别投标报价,工作重复,价格在各组中也不完全一致,同城不同价。

市卫生局药械处处长岳小林介绍,此次政府集中采购药品的一大变革,就是将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六组归一”,由政府统一组织,统一采购平台,统一同品种、同剂型药品的价格。可减少重复投标,也有利于引导企业降价。

招标新政2  取消中间商政府对接药企

中间环节过多,是药价虚高的症结所在。北京市卫生局局长方来英介绍,去年,政府全额出资组建了统一的非营利性招标平台,进行医疗机构用药的集中采购。首次摒弃了中介招标平台,取消了中介费用,而对投标企业免收任何费用,避免企业将费用“转嫁”到药价中。

同时,政府统一的采购平台只接受药品生产企业投标,拒绝药品经销商参加,免去了药品从生产线到批发、代理商环节的中间加价。

招标过程  两次限价挤压药价“水分”

为有效降低虚高药价,北京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还采取三重比对、两次限价等措施,挤压投标药品报价中的“水分”。

据介绍,招标办公室分别收集整理了驻京部队用药中标价、药品市场(药店)售价、全国15省市医疗机构用药的中标价格,共计80万条药品价格信息,与北京地区的投标药品报价逐一进行比对;并制定投标报价上限和成交参考价,形成两次限价,高出限价者“出局”。

招标效果  最迟年底患者用上低价药

为确保患者顺利用上政府采购的低价药,北京市卫生局要求,最快10月底、最迟年底前,北京市所有非营利性医院(军队医院除外)和医保定点医院,均须按照政府公示中标价采购,并在诊疗过程中使用上述中标药品。对患者的售价,只能按照公立医院现行补偿政策加价7%-15%,不得再与药企“二次议价”或擅自加价。

驻京军队医院用药招标采购,已由总后卫生部和武警总部单独组织完成。

不过,方来英表示,北京市药品采购领导小组已与总后卫生部和武警总部达成协议,今后,军、地医院的药品采购价格将随时相互比较,“就低不就高”,共同要求药品生产企业统一供货价,真正做到患者今后在北京各家非营利性医院就诊,享受“同药同价”,“同药低价”。

■ 链接  中标药最高降价52%

据药品集中采购办公室统计,参加此次公开招标的药品共计13614个,通过质量和价格竞争6205个药品中标,中标率45.58%,淘汰率过半。除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中药、疫苗和麻醉类管制药品外,中标药品占到医院所有用药的80%。

据统计,降幅大、年让利金额最高的药品包括: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孟多酯钠粉针,降52%,年让利额3600万元;北京双鹤高科天然药物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舒血宁注射液,降20.65%,年让利额可达到3300万元;心脑血管病人术后常用的波立维(硫酸氢氯吡格雷片)虽然每盒降价11元,降幅仅为8%,但是由于其销量巨大,其年让利额也十分可观,达到2000万元。

岳小林介绍,针对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存在价格虚高问题的药品(如芦笋片等),北京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已采取一一对应、精确打击的措施,将其“拒之门外”,或按照核实后的价格进行限价。

■ 反应  医院  医院总收入会受一定影响

北京数家地方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药价下降后,医院的总收入会受一定影响,但会通过合理控制医疗成本来弥补。

309医院药剂科主任冯端浩表示,总后卫生部的药品招标采购已于去年11月完成。由于军队医院用药为集团采购,并承担战略储备任务,20%至30%的常用药价格会比地方医院略低。不过,作为多数时间都是为普通百姓诊疗服务的医院,当然希望尽快实现真正的药品同城同价,并逐步降低药价,以减轻患者负担。

药企  应区分对待专利药仿制药

昨日,一家外资药企负责人介绍,此次参与北京药品集中采购,体会到政府打压高药价的态度十分坚决,对于有竞争的投标品种,一般都喊出20%至30%的降价要求。为确保北京巨大的市场份额,该公司的全线药品在向总部申请后,绝大多数做了降价,这直接压缩了企业本身的利润。

不过,该负责人认为,同一个药品品种,专利药和仿制药的成本相差太多,希望政府在议价时能区分对待,不要同幅度压价,长此以往,不仅会打击外企的专利药,也会伤害国内药企研发新药的积极性。

■ 分析  统一采购将挤掉3%。中介费  官员剖析虚高药价“水分”,新采购平台“末位淘汰”价高药  不少中介费用转嫁到药价

“药品招标采购中间环节过多,是公众抱怨药价虚高的症结所在。”多年主管北京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的市卫生局副巡视员郭晋和介绍,此前,北京药品招标采购是由专门的中介机构组织,理论上要收3%。的中介费用,尽管很多中介和投标药企达成合作默契,实际收取的中介费用低于3%。,但按照近两年北京医疗机构用药招标采购总额240个亿左右来计算,仍有不低的费用负担,要“转嫁”到中标的药价上。

另外,中介的药品采购平台接受药品的批发、代理企业投标。而后者的投标价格,一般包含着药品从生产线到经销商的中间环节加价。

中标品牌最多不超12个

同时,按照医疗机构的隶属主管部门不同,北京药品采购平台长期分为市属、部属、高校、厂矿、城区、区县6个相互割裂的组,医院的自由裁量权较大。

同时,由于多数国内药企停留在仿制药层面、低端重复竞争的现实,每次药品招标采购,同一品种总有几十家企业的几十个品牌投标。为争夺市场,各药企往往通过买通审评专家,或联合抬高投标价等方法,先确保中标,再疏通医院推销自家药品,无疑加大了药企与医院、医生之间的“回扣”转嫁药价的风险。

查明弊端,新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想出一个办法:对众多品牌投标竞争的同品种药品,按照投标价格优势,设“末位淘汰”机制,逐一淘汰价高者,以打破投标企业之间的价格攻守同盟,合理控制竞争的品牌数量,确保同品种同剂型采购药品,最多不超过12个品牌中标。

岳小林解释说,仍保留数个中标品牌,其中包括价格较高的专利药、优质优价药以及普通药品,是为了保障不同患者多层次的用药需求。

统计显示,本次采购中,有271种医疗机构常用药,在招标时采取了末位淘汰方式“杀价”,同品种、同剂型的药品低价者胜。

■ 释疑  疗效好价格低药品将给予保护  市卫生局将重点监控中标药品供货、使用,出现问题将网上公示

新京报:如何防止一些疗效确切、价格低廉的常用基本药品“中标死”?

北京市卫生局药械处处长岳小林:对于乳酶生、去痛片等疗效好、患者习惯使用的低价药,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将采取保护性措施。

这次招标中,零售价低于1元的针剂、低于1角钱的片剂,直接公开挂网招标。只要企业报价不高于国家最高限价,均不用竞标,直接在线接受评审专家的品质和疗效评价,通过后即可成交。

另外,对于人凝血因子VIII、纤维蛋白原等临床长期短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也直接挂网,只要有合格企业愿意供货,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就可成交。这次,共有418个企业的2284个药品,进入中标的低价药、短缺药目录。

对于一些低于成本价恶意投标,并在中标后不供货的“死标”情况,市卫生局将重点监控低于成本价中标药品的供货、使用情况,一旦出现断供、质量缺陷或与医院“二次议价”等问题,将列入“黑名单”网上公示,并将剥夺两年内再次中标资格。

——“犹抱琵琶半遮面”到底还是出来了,有卫生部、卫生厅、卫生局、国立医院...,这么庞大的官员队伍监管着,早就该如此规范运营了,由不得各级医院漫天要价、搜刮患者脂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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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6 09:11:02 | 只看该作者

南都讯 记者刘黎霞 薛冰妮 秦鸿雁 实习生陈阳 120急救车接到命令3分钟内必须出车,在一定情况下病人有权自主选择医院。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本月底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通过,《条例》在今年9月份召开的立法听证会基础上做出了修改。

病人自选医院太远 120可拒绝

今年9月份,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就《条例》的相关规定召开了立法听证会。病人是否有权自选医院,以及120急救车的出车与到达时限等内容,成为听证会上最具争议的两个问题。

昨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邢翔介绍,修改后的《条例》将容许病人拥有一定的选择权。但是在病人有生命威胁的紧急情况下,或是病人提出的选择医院与急救现场距离超过15公里,120急救车可以拒绝病人的选择要求。

《条例》同时认为,根据广州的实际情况,规定急救车到达现场的时限并不实际。邢翔表示,广州目前的交通状况以及门牌编号等不确定因素将给急救车到达现场造成一定困难。此外,就急救车的出车时限的规定,《条例》采纳了听证会其中一方意见,将急救车出车时限从原来的5分钟缩短至3分钟。

目前,广州实施的《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是1996年颁布的,业界人士多认为它所确立的社会急救医疗网络结构,已无法满足广州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建设。

3分钟出车 急诊科医生有异议

对于出车时间从5分钟缩短为3分钟,不少急诊科医生也有意见。广东省中医院大德路总院急诊科主任丁邦晗就表示,其实绝大多数3分钟出车在现实中没问题。但是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硬性规定的话,全部病人都要3分钟出车做不到。“3分钟出车的话,必须要医生、护士、司机、担架工、护工5个人同时在场才能做到。如果其中一个人刚好上厕所呢?恐怕就做不到了。

丁邦晗认为现在广州120急救网络的医院达56间,3分钟出车是行业最高的标准,三甲医院能做到,但是不能把最高的标准放在56家医院之上。他认为法律不能超过行业的最高标准,不然就是一部不合适的法律,最终会损害各方利益。这样的条例有可能导致优秀的医生远离急救岗位,或者是离岗。

该不该自选医院?

正方 老病号到熟悉医院 病史更清楚

病人有选择权是好事。其实病人提出的医院多是自己经常光顾的医院,比如自己是某家医院的老病号,他一旦出现紧急情况,若提出去这家医院,那么这个医院的医生会对他的病史有更清晰的把握,对治疗有一定帮助。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此前就力挺患者自主选择权。他认为,应该对病人提出的要求优先考虑,当然不是盲目地让病人选择,救护人员必须履行及时告知义务和充分告知义务,告诉伤病员可能出现的问题。

反方 120急救车或沦为出租车

中山一院急诊科教授、广州市急诊学会主任委员廖晓星认为,如果让病人有自主选择权,那么必须要有一个附则,就是什么情况下可以有自主选择权,而非泛泛界定。

同时廖晓星还担忧,如果让不是急危重症的病人有自主选择权,可能会让120急救车沦为医疗出租车。因为现在120急救车出车的费用低廉是100多元/次,一些不是急危重症的病人在很清楚自己没有大问题的情况下,就有可能把急救车当出租车,因为有专业人员来保证不会出现意外。这样会侵占真正急危重症病人的急救资源。

流浪汉会被医院踢皮球

此外,广东省中医院大德路总院急诊科主任丁邦晗认为,如果要让病人有选择权,应该规定谁主张,谁负责。目前广州市的急救运送原则是若是急危重症就就近送医院,如果是一般的病人就拉回出车的医院。现在急救对象中,三无人员不少。如果这些人的救济费用都由医院负责,那么就极有可能出现一种情况,这家医院到了现场发现是三无人员,然后没有拉回自己医院,就以病人选择为由拉到别的医院,那这家医院接收还是不接收?毕竟费用是要自己扛。丁邦晗认为,这就存在了法律漏洞,让人钻空子,会被人利用。

——众说纷纭,各执一词。当然,政策的细则规定总是会有利有弊的,如何定夺,还是要以惠顾病人及家属利益为出发点,同时也要医院方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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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6 22:02:12 | 只看该作者

不管咋说,偶觉得医院救死扶伤的天职不能丢。

记得看倚天屠龙记,有个神医叫胡青牛,是有病也不一定医的,最好也没落个好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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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 09:02:09 | 只看该作者

南方日报讯(记者/陈邦明) 备受争议的《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终于一锤定音。昨日,该《条例》在广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条例》明确规定,接到调度指令后,120网络医院必须在4分钟内派出急救车辆;伤病员及其近亲属可有条件享有选择急救医院的权利。

急救车4分钟出车

根据广州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今年19月,广州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共调度出车7.1万余次。其中,出车时间在3分钟内的有5.4万多次,占75.67%;出车时间在3分钟以上的有1.7万多次,占24.33%

为了使法规既能够操作又有利于提高急救效率,最终通过的《条例》将120急救车的出车时间由3分钟改为4分钟。同时,《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中有关需要妇产科、儿科等专科医生出诊的出车时间为5分钟的例外规定被删除。

《条例》还明确规定,急救医疗指挥机构应当按照就急、就近的原则,在接听完呼救信息后一分钟内向120网络医院发出调度指令。

此外,鉴于广州目前的交通状况不太理想,急救车在前往急救现场的途中容易受到堵车等客观因素影响,明确规定到达急救现场的时限不具备可行性,故条例没有对急救车到达现场的时间明确设限。

3种情况下不可选医院

值得注意的是,昨日通过的《条例》也规定了三种例外情况,即在伤病员病情危急,有生命危险的;所选择的医疗机构与急救现场的路程距离超过10公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对伤病员进行隔离治疗等情形(如需要救治的病人是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下,急救人员可以拒绝其选择医院的要求,患者及其近亲属应当予以配合。

为避免因《条例》规定患者享有选择救治医院的权利而导致产生大量的医疗纠纷,条例明确规定了患者选择医院时,应当签字确认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条例》还规定,急救人员拒绝伤病员及其近亲属选择救治医疗机构要求的,应当向他们说明理由,并如实记录。

——时间就是生命,我觉得4分钟内出车还是慢了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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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 08:52:12 | 只看该作者

广州日报 (记者鲍文娟 通讯员乔莉摄影报道)昨日(1月20日)是“急救宣传日”。昨日上午,市急救中心在华富街道办莲花一村广场“急救知识进万家、健康连着你我他”大型急救知识进社区、进家庭公益活动,以让更多市民掌握急救技能技巧,在事发现场尽可能挽救生命和降低伤害程度。

模拟场景与观众互动

在昨日活动现场,急救人员向现场市民分别模拟了“如何拨打120”、“突然晕倒或猝死”、“一氧化碳中毒”、“外伤急救”等4个场景的急救演示。

一位市民在公交站台“晕倒”了,旁边的女孩子致电给“120”,非常着急,语无伦次,连地点也没说清楚。急救专家在现场解说时向现场社区居民介绍,应使用正确的方法拨打“120”,“讲清病人症状或伤情,便于准确派车;讲清地点,便于尽快找到病人;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120急救中心介绍,中心每天能接到2000~3000个求助电话,但是仅有20%~30%为有效电话,其中70%~80%的电话是小孩子的恶作剧或者是骚扰电话。急救中心专家现场提醒,市民遇到有危及生命的疾病、创伤、中毒需要急救,可拨打120,而一般的感冒或腹泻,可自行赴医院诊治。

上门讲解“烫伤”急救术

活动还安排了市民亲自参与环节,在急救人员的帮助下,市民能掌握更加规范的急救知识。据介绍,目前深圳急救培训已经累积受训10万人,按2007870万常住人口来算,急救普及培训率已超过1%,率先达到中国红十字会的要求,在内地处于领先地位。在现场,急救专家还现场演示了晕倒、一氧化碳中毒、外伤、烧烫伤的急救措施,并重点演示了徒手心肺复苏术。

除了在广场进行演示,此次急救知识宣传还走进家庭。“如果烫伤了怎么办?”在莲花一村10701,孙阿姨正在接受急救人员的详细讲解。

急救专家告诉孙阿姨,烫伤后可以在水龙头下用冷水持续冲洗伤部,如果家庭主妇戴有戒指,要迅速取下,以免影响血液循环。他还提醒,注意烫伤发生后,千万不要揉搓、按摩、挤压烫伤的皮肤,也不要急着用毛巾拭擦。

急救专家表示:“用冷水持续冲洗采取‘冷散热’,是最有效的”。

——医疗急救常识、消防安全常识必需深入到每个家庭、每个小孩当中,才能提高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安全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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