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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社会责任项目的辅导那么久,一直都要求工厂定期(每年)做一次生活饮用水的检测,但是一直没有弄明白这个报告为什么每年做一次?法律依据在哪里呢?问过一些审核员朋友,他们也搞不懂。是不是我们都习惯成自然了?
论坛里的高手,是否可以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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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
9.2.3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而现行国情比较普遍适用的都是年检,即一年一次。
暂时,我只查到北京市有一个规定,城市二次供水的检测频率是:一年一次。其他的城市或者省份,我还没有查到呢。
其实我也是有见过一些检测报告的确是没有下结论是合格或不合格的。
报告上只会有每项指标检测出来的数值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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