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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认定为工伤的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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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2 21:39:29 | 显示全部楼层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修改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如果没有报警,根据你的叙述来看,存在举证难度。

3,根据谁主张谁举例的原则,如果员能举证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按工伤事件处理。

4,如果企业按规定为该员工参加了工伤保险,是没有责任的,只需申报工伤就行了,医疗费由社保基金报销。

5,如果员工举证成功,而企业未按规定为该员工参保工伤,则企业需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具体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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