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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
申诉还是得申诉,但也得总结教训。
可不可以这样:
以后遇到有安排外部人员周日来工厂提货、修理等业务活动,“被探访部门(人)”那一栏里就不要再写仓库、人事等部门和人了。而应注为:值班保安***(姓名)接洽。??
并且这种情况最好事先在周日前就做一份书面的文件如“通知”或“内部联络单”:仓库、人事部已安排周日让外部人员来提货、修复什么的,让值班保安人员协助做好接洽工作云云。(我觉得管理到位的工厂完全可以这样做,也显示工作的到位之处,实际工作中,很多事情真的不是一个电话或口头交待几句就行的,到时人家没办好,说是上头没交待清,也是说不清的。)
说实在的,换成我是审核员,我也会认为人事部和仓库有人上班以接洽业务活动的。有理说不清啊,举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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