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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ucanchang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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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只可记过不可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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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1-5-15 10: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iluvlinda在2011-05-10 10:18:04的发言:

那也不全是,如果企业的工资水平高,而且老板愿意分享劳动成果的话,如拿出30%的营业额出来分红,那会提高工人的积极性并且更容易管理工人。

30%的营业额拿出来分红,肯定没有任何老板同意的。

但如果是拿出利润的30%作为股权激励,倒是一些企业已实行了。

2#
发表于 2011-5-15 10:29:2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iluvlinda在2011-05-11 10:13:03的发言:

虽然我有点不喜欢计件啦,但我建议你这么做:

所有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工资都按1.0计算,当累计一个月后,工资假设是3000元,

那么这就是他的计时工资,再除以总工时,如200小时,时薪=15,再按1.5,2.0计算工资。

那么计件工资会比原来的3000多,但避免了每天统计和工人作假的可能。

当然,审核的时候,我是看不出那里地方有错。我看这种计法还是得让其他人给给意见。

假定真正的计件工资是3000元,此方法虽然可以避免工人作假,但是,企业主会同意此种方法么?

我说的是真正支付,如果算出的工资仅作验厂则又另当别论。

3#
发表于 2011-5-15 10: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1,以不安排加班作为惩罚,容易造成生产交期的延误,PMC计算产能时因为员工数量的不确定性,无法确保产品交欺有。这样很容易造成生产部门和行政部门的予盾。不客气的讲,我不赞成这种做法。

2,大家提出字眼修改,可以考虑。例如安排。我是支持企业需要可以安排加班的,当然,员工有权不加班但也应通知企业(车间或 班组),是所谓不加班通知。

3,扣除奖金,是我一直支持的方法。但有些细节需要注意,比如这奖金的名目,这里又涉及到劳动合同细节的问题。没有金勤奖,如果企来是计时的,其他奖金也可以根据工作表现扣除的,要看劳动合同和奖惩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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