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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ao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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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错峰用电调休的加班工资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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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1-7-5 00:18:36 | 只看该作者
<p>《劳动法》44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的工资报酬”。</p><p>白天的可以补休了,应是正常工作时间外的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p><p>但是休息日,应是指的整天。</p><p>还没打到相关法律规定。</p>
12#
 楼主| 发表于 2011-7-5 00:20:27 | 只看该作者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可见,法律并未规定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拥有像休息日加班一样的“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工资”的选择权。<p>  具体操作中,许多用人单位通过合同或者规章制度的形式,与劳动者达成一致,规定对工作日延长工作的时间统一安排调休。这样的约定是否有效?笔者认为,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加点可以调休,同时也未赋予用人单位选择权,此种情况下,应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如果用人单位征得劳动者同意,履行了民主程序和告知程序,就应视为有效约定;反之,如果未经协商而自行规定将加点统一作为调休,则属于违法。</p>
13#
 楼主| 发表于 2011-7-5 00:53:15 | 只看该作者
<div class="a_content">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p>(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p><p>(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p><p>(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p><p>按第二条来看是要同等的补休,如不能补休,就要支付. </p><p>再说到错峰用电的问题,原休息日8小时之外的加班时间,实际上是没有安排补休的。不能说在现休息日8小时之外安排补休了,因为8小时之外本身就是休息时间。</p><p>这样理解应是没问题了。</p></div>
14#
发表于 2011-7-5 09:48:02 | 只看该作者
<p>绕了这么多,终于算有点明白了</p>
15#
发表于 2011-7-5 10:14:53 | 只看该作者
<p>学习了,确实是绕得慌。</p>
16#
发表于 2011-7-5 16:21:07 | 只看该作者
<p>学习下</p>
17#
发表于 2011-7-5 16:33:18 | 只看该作者
<font color="#0909f7">任何一部法律法规都没有明文规定调休限制在8小时、12小时或24小时,有的审核员也有钻空找茬之嫌。</font>
18#
发表于 2011-7-8 08:58:02 | 只看该作者
<p>现在终于有了一些眉目。</p><p>楼主再整理一下会很好。</p>
19#
发表于 2011-7-9 10:14:21 | 只看该作者
我到现在也没有完全懂,用最保守的做法吧。
20#
发表于 2011-7-12 14:19:24 | 只看该作者
<p>连贯来看,可作正解!</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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