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查看: 3061|回复: 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国烟草要求调整烟盒包装加大健康警语字号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8-14 14:20: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社会责任专业人士,享用更多功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中国烟草要求调整烟盒包装加大健康警语字号

北京晨报讯 (首席记者 王彬) 卷烟包装警语标识的提醒力度不够,控烟专家一直建议要求对相关规定进行修订,与国际接轨。昨天记者获悉,中国烟草总公司下发了调整烟包标识力度的《通知》,要求字号增大,并撤销英文警语。对此,控烟专家指出,烟草企业没有资格调整烟包标识,应由相关政府部门修订。

昨天,在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官方网站上,通知公告栏中一则发布于8月8日的《中国烟草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大卷烟包装警语标识力度的通知》挂在首页上。《通知》中提出了修订要求,即加大警语字号,撤销英文警语,警语字体与警语区背景色差要足够明显、醒目。

从具体操作上,要求卷烟条包的字体高度不小于6.5毫米,卷烟盒包的字体高度不小于4毫米,这一标准原来是2毫米。撤销的英文警语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中的另一套中文警语替代。同时,将量化警语字体与警语区背景色差的色差值,具体指标和检测方法另行通知。

《通知》还表示成立卷烟包装标识审核专家小组,对各烟企完成的新包装标识进行审核。从2012年4月1日起,境内生产和销售的卷烟一律采用新的卷烟包装标识。中国烟草总公司称调整烟包标识,是为了进一步做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约工作,但控烟人士认为该《通知》应停止执行,等待政府部门制定修订方案。

昨天,记者致电国家烟草专卖局,试图了解《通知》出台的详情,但是接线员表示必须提供相关部门人员的实名,否则无法帮助联系采访。

■专家质疑

烟企调整烟包是否合适?

修改烟包标识本是一件好事,但控烟专家详细研读了《通知》后表示,这不是进步,而更像是拖延。而且,此次发布《通知》的是中国烟草总公司,而非牵头控烟履约的工信部等政府部门,烟草企业调整烟包标识是否合适?

控烟专家、新探健康研究发展中心吴宜群副主任表示,中国烟草总公司作为烟企,没有资格调整烟包标识。而且从国际上履约的国家看,没有烟草企业修订烟包标识的先例。烟草业的利益与公共卫生政策之间存在根本的和无法和解的冲突,应该由卫生部门组织修订、调整烟包标识。

调整是否有所进步?

另一方面,此次调整烟包标识的力度看似比以往有了进步,但控烟专家指出,距离《公约》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主任杨功焕表示,虽然取消了英文,但替换的警语与现在使用的警语大同小异,读起来依旧绵软无力,“应该明确告知具体危害的健康提示,而不是泛泛的尽早戒烟有益健康。”

而如何量化字体与警语区背景色差的色差值,通知中没有明示,这也让控烟人士担心,警语依旧无法做到醒目。控烟专家指出,新包装标识要提交到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而担任审核工作的专家小组成员,是由国家烟草局遴选烟企自己的检验中心,自己选的专家,在控烟人士看来完全是自查自定。
——字体多大、警语多酷我觉得不一定很见效,有些香烟盒包上的骷髅头盖骨标志已经是够吓人的了,只是广大烟民依旧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罢了。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分享淘帖 支持支持
2#
发表于 2011-8-14 22:00:12 | 只看该作者
[em06]哦。。明白了
3#
发表于 2011-8-14 22:14:13 | 只看该作者

呵呵,那我就尽可能少抽一些了。

4#
发表于 2011-8-14 22:21:56 | 只看该作者

路过一下下。

效果有多大不知道,等施行了先看看热闹再说。

5#
发表于 2011-8-14 22:24:08 | 只看该作者

也行那些烟草大佬有他们的办法

6#
发表于 2011-8-15 14:09:48 | 只看该作者
禁烟反正都失败了,搞多大包装有啥意思。
7#
 楼主| 发表于 2011-8-15 14:45:34 | 只看该作者
自私一点滴说,俺身边没有烟民舞枪弄棒的时候,感觉身体爽多了。
8#
发表于 2011-8-15 20:57:47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谭顺元在2011-08-15 14:45:34的发言:
自私一点滴说,俺身边没有烟民舞枪弄棒的时候,感觉身体爽多了。

[em148]

非烟民飘过~~~~~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 粤ICP备07511431  

GMT+8, 2024-4-28 22:28 , Processed in 0.155699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