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楼主: 边城一刀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分享]企业劳动用工实用法律知识问答及案例

[复制链接]
21#
 楼主| 发表于 2011-9-17 00:36:43 | 只看该作者

问题17:哪些情况下,加班时间不受法定时间限制?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在下列三种情形下,劳动者应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加班,且加班时间不受法律规定时间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当然,在以上三种情况下进行加班,用人单位仍然要综合考虑各种情况,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22#
 楼主| 发表于 2011-9-17 00:37:07 | 只看该作者

问题18:哪些节假日,用人单位应该给员工放假?

律师解答:属于全部劳动者的法定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国际劳动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属于部分劳动者的法定节假日包括:(1)妇女节(限于妇女劳动者),3月8日放假半天;(2)青年节(限于14周岁以上的青年),5月4日放假半天。属于少数民族劳动者的习惯性节日包括:藏族的藏历年、伊斯兰教的开斋节等,由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放假。上述法定节假日适逢公休假日的,不予补休。这些都属于用人单位不能省的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休假,工资照常支付。若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论事后是否安排劳动者补休,都要支付不低于原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其他的节日,如二七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植树节等,均不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无需放假。

23#
 楼主| 发表于 2011-9-17 00:37:23 | 只看该作者

问题19:什么是带薪年休假制度?

律师解答: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其中,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给与劳动者长于上述法定时间的年休假。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劳动者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劳动者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劳动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劳动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劳动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经劳动者本人同意,用人单位可以不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但应当按照该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2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7 00:37:40 | 只看该作者

问题20:女职工产假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解答: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未满12周流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和其他相关规定,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12周以上28周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的产假。

根据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工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该职工原工资标准予以承担。

25#
 楼主| 发表于 2011-9-17 00:38:15 | 只看该作者

问题21:女职工在哺乳期享有哪些特殊保护?

律师解答: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也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更为重要的是,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26#
 楼主| 发表于 2011-9-17 00:39:35 | 只看该作者

案例3员工泡病假,公司强行解雇,法院判决赔偿

案情介绍:1996年12月,徐某与武汉市某饮料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6月,徐某自感眩晕恶心,初诊为美尼尔氏综合症,遂以此向公司请假,饮料公司批准病假6个月。后徐某主张病假工资被公司拒绝。2010年1月,饮料公司以徐某泡病假为由与徐某解除劳动关系,徐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饮料公司认为,徐某患美尼尔氏综合症的证据不足,即使患这种病,治疗期也不过为7—15天。徐某虚构事实,骗取了6个月假期,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情合理。

审理结果:仲裁机关认为,徐某以初诊结论为由请长假虽有不妥,但公司已经认可了徐某的请假事由,并批准了病假6个月,徐某理应享受病假工资待遇。饮料公司后又以徐某泡病假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事实依据,违反法律,理应支付双倍赔偿金。

律师评析:根据我国《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其中,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徐某从1996年12月进入公司工作至2009年6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依法可以享受多达十二个月的医疗期。

案例中,徐某因初诊为美尼尔氏综合症,向公司请病假6个月,虽然该病的治疗期仅为7—15天,徐某属于典型的泡病号行为,但由于公司疏忽大意,没有要求徐某提供确诊的证明及详细的诊疗措施,随意地批准了徐某的6个月病假,所以,应视为公司认同徐某需要6个月的治疗期,这并不违反法律给予徐某的最长12个月医疗期的强制性规定。

我国劳动法司法解释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所以,徐某请求企业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符合法律规定。当然,根据法律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原有工资标准。

27#
 楼主| 发表于 2011-9-17 00:39:51 | 只看该作者

案例4:厨师奔丧超假期,酒店未依程序辞退,被判无效

案情介绍:2004年12月,王某进入武汉某酒店担任厨师。2010年5月,王某父亲病故,王某随即向酒店请假两个月回老家办丧事。酒店准予回乡,但未表明批假多少天。几天后,酒店要求王某补办书面请假单,王某遂从老家以特快专递方式寄来两个月的请假单。

酒店认为,王某长时间休假理由不足,给酒店日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决定仅给予18天假期。此外,酒店还根据员工手册,要求王某在收到决定不予准假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来酒店上班,逾期超过三日的,酒店将解除劳动合同。

酒店将前述内容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王某户籍地,由当地一李姓人士签收。两个月后,王某返汉,要求上班遭拒,双方发生争议。

审理结果:仲裁机关认为,王某因父亲病故先口头向酒店告假,属紧急事情来不及先办请假手续的情况。而酒店在收到王某书面申请后,未及时做出决定,更未向王某告知不予准假决定内容,造成了王某误以为酒店已准假两个月。虽然酒店事后通过邮件快递向王某住所寄送了不予准假决定,但王某并未收到,酒店完全可以从人性化管理角度出发,采取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通知王某及时回酒店上班,选择适当的方式对王某进行批评教育,而无需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作为一名劳动者,在请假没有得到真正确认前,也应保持与单位的联络。由此可见,双方对请假期限缺乏沟通均有不当之处。综上,裁决由该酒店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82万元。

律师评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职工外地直系亲属死亡,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本案中,王某在返乡前曾告假2个月,酒店虽然同意王某请假,但并没有明确批准多长假期,所以,酒店事后仅给予王某18天假期,并要求王某回酒店上班,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酒店的失误在于两个方面:一是,王某返乡前,曾请假两个月,酒店此时应明确表示准假天数,而不应含混不清;二是,当酒店不同意王某的请假要求后,应当估计到双方可能就此发生争议,所以,应在邮寄送达准假18天决定的同时,通过电话、录音等方式确认王某已经收到该决定。

28#
 楼主| 发表于 2011-9-17 00:41:07 | 只看该作者

问题22:用人单位不缴社保会带来哪些法律风险?

律师解答:用人单位不缴基本社保的,劳动者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基本社保。若不能补缴时,区分不同社保类别,需补偿劳动者的损失,如医疗费、失业保险金、发生工伤后由工伤基金承担的相应费用、生育费用及津贴等。若劳动者已经自行缴纳社保时,需补偿劳动者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如劳动者已达到退休年龄,而没有办理基本社保手续的,应补办基本社保及退休手续;不能补办的,需按照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补偿劳动者相应损失,或按照同类人员应享受的基本养老和医疗的标准按月支付该费用。

29#
 楼主| 发表于 2011-9-17 00:41:24 | 只看该作者

问题23: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应该由用人单位还是用工单位办理?

律师解答:所谓劳务派遣,是两个合同相结合的产物,即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民事劳务合同、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所以,劳务派遣单位是我国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 应由其承担缴纳社保的义务。而用工单位只是劳动服务的对象,仅承担向派遣单位支付劳务费用的义务,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

30#
 楼主| 发表于 2011-9-17 00:41:41 | 只看该作者

问题24给劳动者补缴基本社保时,需五险一并缴纳吗?

律师解答:目前只有养老保险费能够补缴,其他四项基本社保不能补缴。按照五项社会保险金的不同筹资方式,只有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数额与劳动者的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有关,而其他四项保险金与这些个人因素无必然关联。如医保只需上个月缴下个月就能享受,失业只需满足就业(即缴费)持续时间就能相应享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 粤ICP备07511431  

GMT+8, 2024-4-30 04:27 , Processed in 0.144498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