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楼主: 边城一刀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分享]企业劳动用工实用法律知识问答及案例

[复制链接]
61#
 楼主| 发表于 2012-3-16 09:41:12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Johnz在2012-03-15 16:06:18的发言:

一刀这资料难得哦,特别是最后一个案例。我也经常跟工厂说这个。

嘿嘿,酱哥的评价偶很受用,谢过了哈

62#
 楼主| 发表于 2012-3-16 09:43:27 | 只看该作者
QUOTE:
以下是引用Johnz在2012-03-15 16:15:53的发言:

王老师:下面18条,貌似与你的其中一帖有冲突,再谈谈如何?

问题18:哪些节假日,用人单位应该给员工放假?

律师解答:属于全部劳动者的法定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国际劳动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属于部分劳动者的法定节假日包括:(1)妇女节(限于妇女劳动者),38日放假半天;(2)青年节(限于14周岁以上的青年),54日放假半天。属于少数民族劳动者的习惯性节日包括:藏族的藏历年、伊斯兰教的开斋节等,由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放假。上述法定节假日适逢公休假日的,不予补休。这些都属于用人单位不能省的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休假,工资照常支付。若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论事后是否安排劳动者补休,都要支付不低于原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其他的节日,如二七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植树节等,均不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无需放假

偶当时还真没注意.

这律师团也真是的,可能木有做过验厂哈.

第二也要怪偶哈,没有仔细看哈,

现在,偶在帖子里,改一下哈

以免误导观从哈

各位朋友不好意思哈

63#
 楼主| 发表于 2012-3-16 09:49:02 | 只看该作者
编辑了下,超时了,编不了哈,要不管管替偶编下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企业社会责任论坛 ( 粤ICP备07511431  

GMT+8, 2024-4-30 08:02 , Processed in 0.143616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