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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校车闯红灯撞货车致11名学生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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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9 09: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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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转信号灯亮红灯时,校车司机违规在直行车道向左转弯,导致事故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宋王群

  7日清晨,深圳龙岗区平湖街道龙湖学校一辆载有43名小学生的校车与一辆货车相撞,导致11名学生和一名老师不同程度受伤,伤势最重的是一名5岁的女生,右大腿骨折。 

  交警在回应此次事故时表示,校车司机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而且事发时,在左拐信号灯为红灯的情况下,校车在直行车道违规左拐,导致事故发生。

  校车玻璃震碎孩子车窗逃生 

  7日清晨6时50分许,一辆载有43名龙岗区龙湖学校小学生的校车(车牌为粤B89513),由西往东行驶在龙岗区布澜路上。当行至布澜路与平吉大道交会处时,校车企图左拐进入平吉大道。此时一辆由东往西的蓝色五十铃货车,恰好经过该路口直行,与正在左拐的校车相撞。 

  记者在交警部门停车场看到,经过剧烈碰撞之后,该校车车头挡风玻璃全部撞烂。车窗上“龙湖学校2号车”等字体依稀可见,车门玻璃也被震碎了。校车内,座位东倒西歪,不少座位上留有血迹,一些油条、包子等早餐散落在车厢内。在车头的座位旁边,记者发现了两张乘车学生的名单,大部分都是住在布吉甘坑村和丽湖花园附近的孩子。 

  据现场目击者回忆,车窗玻璃在车祸中被震碎,年龄大点的学生通过被震碎的车窗爬出车外,年龄较小的学生则通过前车门撤离。事故后不久,警车、消防车和几辆救护车赶到现场,将受伤的学生送往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救治。 

  至于事故中的货车,剧烈的碰撞使其车头完全变形。货车司机彭先生被卡在驾驶室内无法动弹。半个小时后才被消防员救出并送往布吉人民医院治疗。早上8点多时,两辆出事车均被交警拖走。 

  一学生脸部缝7针不停地哭

  上午10时左右,记者赶到深圳第三人民医院急诊科,见多名身穿校服的学生在老师和家长陪同下进进出出,急诊室外摆放着一排书包。急诊室外的走廊上,一名小男生头部擦破了皮,还留有血迹。另一名正在等待拍片的女生则坐在椅子上,她告诉记者,她今年10岁,姓杨,是龙湖学校五年级学生,事发当天早上,她坐在校车第二排。剧烈撞击发生后,她的右脚摔伤,其他不少学生也因惯性摔倒在车内,学校的一名老师坐在第一排,也受伤了。这位女生说:“车子右边的玻璃碎了,我从窗子上爬出去的。”

  一名叫郑伟喜的学生,脸部被玻璃划开一个大口子,缝了7针,正在不停地哭。6岁的杨伊琪则向记者讲述:“我们的校车冲了红灯,导致和对面的蓝色货车撞在一起了。好多人都在哭,好多人流血了。”

  看到学生讲述事发经过,校方一名负责人跑过来将孩子们带入病房,拒绝与记者交谈。

  在住院部,记者见到了事故受伤最重的5岁女生万湘。她的右腿骨折,需住院治疗。记者从医生口中了解到,共有10多名伤者送到该院治疗,包括11名学生、1名陪护老师。其中陪护老师和1名女生伤势较重。

  货车司机被卡驾驶室半小时

  在布吉人民医院,记者见到了货车司机彭先生。他的双脚被碎玻璃划伤,左手和右眼皮也不同程度划伤。由于被卡在驾驶室达半个小时,彭先生双脚麻木不能动弹。

  彭先生说:“我当时的车速大概有60公里/小时,但我绝对没有闯红灯,我看得很清楚,是绿灯才直行的。谁知左手边突然出现一辆校车大巴,为防止相撞,我还向右打了方向盘,最终还是撞上了。”彭先生表示,他当时正空车前往目的地运送花盆,并没注意校车有没有闯红灯,但校车司机事发后走下了校车,看样子伤势无大碍。

  记者走访两家医院未发现校车司机。

  交警确认:校车司机违规驾驶

  因“违反信号灯通行”被扣3分并罚款500元

  7日下午,平湖街道办事处对此事作了情况通报称:

  7日7时许,在龙岗区南湾街道平吉大道与布澜路交会处,龙湖学校车牌号为粤B89513的校车与一辆车牌号为粤BL446H的货车相撞,造成该校11名学生受伤,其中10名学生受轻微伤,1名学生(万湘,女,小学一年级)经医院初步诊断为股骨错位。受伤学生当即被送往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治。目前,受轻微伤的10名学生经医院诊治无碍,均由学校老师护送回家,下午全部回校上课;股骨错位的万湘同学正接受手术治疗。

  7日傍晚,深圳交警局在通报中称:

  7日6时54分,万某(男,河南省宁陵县人)驾驶粤B89513校车途经布澜路平吉大道路口左转弯时,该车车头右前角与相对方向行驶、由彭某(男)驾驶的粤B牌人货车车头左前角发生碰撞。

  经交警初步调查分析,粤B89513校车驾驶员万某在交通信号灯显示直行的情况下驾车左转,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因而造成事故。经查,该车有《深圳市校车许可证》,购买了车辆交强险、车辆财产险,但万某未考取《深圳市校车驾驶人证》。交警按照《特区条例》中“违反信号灯通行”的规定对驾驶人万某处500元罚款、扣3分的处罚。同时,交警将万某纳入交通违法处理“黑名单”,并向龙湖学校进行通报。

  无“校车驾驶人证”竟无规可罚

  深圳交警局相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06年3月1日起深圳市开始实行校车和驾驶人行政许可制度,校车及其驾驶人必须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校车许可证》、《深圳市校车驾驶人证》后方可运载学生。按规定,校车驾驶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机动车驾驶资格,并在最近3年任一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不超过6分,且未发生过负次要责任以上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具备以上条件方可申请《校车驾驶人证》,由交警部门核发。

  至于如何处罚未取得《校车驾驶人证》的校车司机?交警局方面表示,没有《校车许可证》将被扣车,但如果仅仅是不具备《校车驾驶人证》,并没有一项硬性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发表于 2011-12-9 09: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杯具

发表于 2011-12-9 09: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司机要严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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