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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龙头企业社会责任培训在四川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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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9 14:26: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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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由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乐施会联合举办,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承办的第三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社会责任培训”在四川省眉山市举行。这是继3月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之后,落实该文件精神,增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简称“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更好地发挥龙头企业促进农业发展和带动农民增收作用而举办的首次活动。

龙头企业是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体系中起到带头作用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目前,全国有龙头企业近11万家。本次国务院发布的《意见》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致富”部分明确提出“龙头企业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强化社会责任意识”、“逐步建立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等要求,这些都为龙头企业的社会责任发展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黄连贵为本次“龙头企业社会责任培训”致开班辞,高度肯定了本次培训作为继国务院《意见》下发后首次企业社会责任学习的重要意义:“为什么国务院出台的《意见》着重强调农业龙头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因为龙头企业与一般企业不同,肩负着带动农户增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资源环境等社会责任,相比较其他类型企业,社会责任更大。因此,在这些企业刚被授予‘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荣誉后,我们就给他们做社会责任培训。”

带农增收是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培训中,国际发展及人道救援机构乐施会的企业社会责任项目官员蔡睿从减缓贫困和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倡议四川省龙头企业积极落实国务院文件有关社会责任的要求:“龙头企业在减缓农村贫困方面有无穷的潜力,如果龙头企业能够将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发展的核心战略中,落实带农惠农政策,增强社会责任信息透明度,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就有利于企业供应链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钟宏武在与企业交流时表示,企业履行责任不是负担,而是可以和消费者实现双赢的。“现在国际市场竞争已经从价格竞争,质量竞争,发展到文化竞争、责任竞争,仅仅提供物美价廉的物品,竞争力已经不足了。” 钟宏武进一步阐释道:“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可以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得到国家和政策的支持、消费者的支持进而树立强大的品牌影响力。”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简称农研中心)产业与技术室主任张照新在发言中阐述:“农业龙头企业的社会责任体现在带农增收、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员工福利、保护环境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五个方面。”

作为农业大省,四川有包括“成都棒棒娃”、“泸州老窖集团”等在内的龙头企业7718家,这些龙头企业在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组织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本次培训有来自四川省内养殖、食品加工等行业40余家龙头企业、20余家专业合作社组织负责人参加,围绕着食品安全、保护环境、保障社区权益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从会后反馈的情况看,企业代表均对培训效果给予高度评价,如某家企业代表写道:“此次培训让我们更清楚地知道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明确了社会责任报告的目的,非常有利于我们做好规范化管理”等。

本次培训是农研中心和乐施会合作的龙头企业社会责任系列活动之一,旨在提高龙头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表现。2011年11月12月,第一期、第二期龙头企业社会责任培训分别在广州和石家庄举行,有近30家龙头企业代表参加培训。接下来,乐施会与农研中心预计继续会在湖北、广西等地开展系列培训活动,并为农业部门逐步建立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促进龙头企业向公众信息披露提供支持。

WTO经济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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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29 14:27:12 | 只看该作者

【背景资料】

农业产业化是指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各类龙头企业、经济组织和农民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将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有机结合,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一体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一个比喻性的称呼,即把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比作一个组织体系,在其中起到带领作用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就是这个组织体系的龙头,因此称为龙头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按照企业规模、经济效益、带动能力等指标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的龙头企业。目前,全国龙头企业近11万家,其中,有1253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万多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10万家中小型龙头企业。

相关政策发展

2000年,农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

2001年6月26日,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根据八部委的《意见》发布了《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2010年9月19日,八部委对上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发布了《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暂行办法》。

申报:根据《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需要在资产规模、销售收入、负债与信用等方面满足标准,特别是在企业带动能力上,企业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东部地区4000户以上,中部地区3500户以上,西部地区1500户以上。

认定:1)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2)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汇总专家组评审意见,报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3)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认定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由八部门联合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监测。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做到有出有进、等额递补。每两年进行一次监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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