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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辞退后的艰辛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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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10:21: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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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两个月的劳动仲裁申请,我的仲裁裁决书终于下来了,我激动地打开仲裁书,却以沉重的心情将仲裁书放进衣袋里,唉!不管裁决结果如何,总之这件事情,终于可以解决了,可谁曾想到,这裁决执行还是问题啊,打电话问劳动局,他们说你可以自己去找厂方要求执行仲裁裁决,或者到法院申请执行,可是厂方现在我打电话,都没人理我,甚至都不知道找谁呢,到法院?这程序又要多久?呜呼哀哉。。。。。。。
以上就是12年3月30号,我从劳动分局拿回与东莞大泉传感器有限公司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时的心情,毫不夸张的说,这件事情,让我看清楚的这个社会的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为了各自的利益,而不惜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无耻行径,再回头想想这几个月所面对的一切,真的是心凉啊,从头凉到脚啊!!!
2012年1月20号,东莞大泉传感器有限公司以我在外面开了个小百货店而影响在厂里上班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当时,我不同意大泉厂的这种做法,并拒绝大泉厂厂长的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的签字,但是,厂方跟本就不管我同意或不同意,在当天以后,就不再让我回去上班了,并宣称,我以经不是大泉厂里的人了,保安不让本人进厂,当我在保安不注意间进入厂里想找厂领导要个说法的时候,却被四五个保安给强制性的拖出了厂后门口,根本就不给你说话的机会,面对如此强势的作法,我是既无奈又愤怒,从那时开始至今,该后门一直关闭,不允许员工出入,说是怕我再去闹,(我的小百货店就在该厂后门处)我在大泉工作了五年,我把自己的青春都献给了厂里,现在厂里说不要我上班了,就随意找个借口把我给开了,试问,大泉厂良心何在?找劳动局说理去吗?劳动局的人真的会还打工者青天?总之没试过,所以也不知道。。。。。。
2012年2月5号,我去东莞市国锋律师事务所咨询,并花费6000元钱请该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我申请劳动仲裁,该月的29号,开庭审理此案,在开庭时,我方律师将申请书的某项日期给写错了,当庭又不能修改,同时书记员的所有笔录都有偏离我方律师辩说本意,故此,在开完庭后我方律师在庭审笔录上的很多地方都进行修改。为此,我方律师和书记员吵了一架,经此一事,更加沉重的打击了我对此次劳动仲裁的信心。
在劳动仲裁这段时间以来,我因为给我老婆开了个小百货店在大泉厂后门这个生活区里,由于大泉厂把后门关了,每天也就只能做二三百元钱的生意,连个店租都挣不到,更不要说饭钱了,每个月都不知道这个月的3000多元的银行贷款怎么还。我在这里有这么个百货店,所以又不能去其它地方找工作,生活过得是非常的困难,每月个都没钱给家里寄生活费,甚至连店租都欠帐,负债累累啊。。。。。。其实这也是大泉厂故意关掉后门所要的结果。
2012年3月30号,在我多次的打电话询问下,终于等来了劳动仲裁结果,结果是等来了,我也非常的疲惫了,经济、精神压力、小店的生意等等的压力以经容不得我喘气啊!
劳动仲裁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诉人与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
二、由被诉人在本裁快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负责通知和支付申诉人如下款项:
1、2011年度年休假工资:2832元÷21.75天×5天=200%=1302元
2、2007年2月7日至2007年12月31日经济补偿金:6669元×1个月=6669元
3、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20日的经济赔偿金:4020元×4.5个月×2倍=36180元
三、驳回被诉人在本案中的其它请求
以上就是这个劳动仲裁的结果,赔偿的就是44052元
经过这次的事情,在政府部门这边,给我非常生气的是:
一、整个广东省2011年的职工平均工资是3300金元为什么东莞这么发达的一个制造业重点城市会是1340元?
二、我先不说劳动局对本案的裁决是否公正,事实上劳动局的所有人都在为企业说话,申诉人是我,大泉是被诉人,我去找劳动局要求申诉却被认为是无理取闹,没人会为我热情服务,企业的人到了那里倒是成为了座上宾了,甚至歪曲我的律师辩护的原意,我想问:这是为什么?劳动局就不能严格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案件吗?劳动局就应该监督企业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完全站在维稳的角度上处理劳动纠纷,不惜以牺牲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来讨好企业,这样,只会让这些无良企业越来越嚣张,可以随意找理由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打工者不管去哪里告,最终企业都是赢家。同时,这样常期下去,劳动局的劳动仲裁案件只会越来越多,请问:以后要是所有企业都这样随意开掉职工,你们还能忙得过来吗?假如劳动法被像刑法和税收一样的被严格执行,我相信在中国劳动合同纠纷将大大减少!!!!你们信吗?反正我是信了。。。。。。。
三、各职能部门认为只要是职工与企业发生纠纷为什么都认为是职工的不对呢?都认为是职工无理取闹呢?我们为了维护自己被侵犯的合法权益,要求厂方给说法有错吗?就算找企业闹又有错吗?侵犯的不是你们的利益,你们当然认为这是无理取闹,假如这个劳动者是你的话,你就不会这么认为了,你们叫我们去劳动局告官,可是,我们早就知道劳动局靠不住,请问我们不找厂里及时处理,我们还有更好的途径吗?我们是这个社会最穷的人,也是最没有法律保护能力的人,打官司是需要时间的,我们能拖得起半年、甚至是一年多的官司吗?我请一次律师,光律师费就花了6000元钱,请的还有可能是一个水货律师,在法庭上还未必能起到理想的作用,是我不吃不喝一个多月的工资啊!我应得的血汗钱被夺走了,还得用自己另外辛苦挣的血汗钱去拼回来,你们觉得这事应该吗?你们就同情同情我们这些在外乡的打工人吧!!!!既然是人民政府,就请多为广大贫苦人民着想,就算不为人民着想,也不用帮助资本家欺压人民吧!!!
再回来说这些无良企业吧,仗着有这些地方政府部门的支持对待员工那是为所欲为,想尽一切办法开掉这些老员工,然后再招些新人进来,从而达到降低劳务成本,这样做,只会让所有职工对公司没有归属感,所有职员在工作上也就不会尽职尽责的做事。我们在一个公司做了那么多年,有的人是从小伙子做到了中年,还能去哪里找一份合意的工作呢?还有哪些公司愿意招用中年人呢?知道吗,你毁掉的是一个为你工作了多年的人的后半生,如此,这个人只会增加对公司的不满,对社会产生不安定因素,让所有职员都多了一份对公司的戒备心理,何必呢?你良心何安?这就是你们的永续经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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