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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糊涂账:边赚大钱边哭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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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9 07: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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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交通部网站公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中提到: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可适当延长收费年限。该条款瞬间引起轩然大波,外界普遍解读为:“因为每年节假日二十来天的免费放行,高速公路收费可能要多缴好几年。”

不过,《华夏时报》记者采访了解到,这一次,交通部及节假日免费政策很可能是“躺着也中枪”了。交通部一位工作人员解释称:“该条款并不是针对节假日免费的这20天制定的,因为交通部有很多类似的免收事项,比如抗震救灾、绿色通道等,这其中的节假日因素是体量较小的,并不能解释为‘为了这20天,才延长收费年限’。”

为何延长收费年限?

本报记者查阅看到,《意见稿》主要变化为,免费政策影响将以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收费标准明确区分政府还贷与经营性公路,提出经营性公路合理回报的确定方法,以及明确期满后收费公路处理办法。

这其中,当收费公路符合“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等条件时,可以“适当延长收费年限”最受关注。

据了解,在这个方案中,交通部的侧重点在于特许经营的方案,这是以前没提过的。按照表述,确定收费标准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融资成本、当地物价指数、交通流量等因素,对于经营性公路投资还需考虑合理回报率。这些因素的权重以及执行细节,都有待国务院“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出台。

2006年2月,国务院发文要求“加快完善政府特许经营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支持非公有资本积极参与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但是,由于我国在特许经营方面尚无权威性的法律规定,各级政府部门之间在有关特许经营的某些关键性问题上还难以形成共识,特许经营实际上被搁浅了。

记者注意到,条款中被热议的还有:不是“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公路到期后,仍可以“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

“养路费改成燃油税之后,道路维修归到税里,从税里拨款,但是拨的是普通公路,没有高速公路这一块,所以高速公路停止收费后,没有养路经费。”上述交通部人士解释称。

备受诟病的“糊涂账”

“躺着中枪”背后是高速收费公路多年来纠缠不清的“糊涂账”:一面赚着大钱,一面又喊穷。

同花顺数据显示,2013年一季度19家高速公路上市公司的平均毛利率为59.7%,相比去年同期下滑3个百分点,但仍是A股市场所有上市公司的平均毛利率的近2倍,利润仍远超房地产业;其中,重庆路桥的销售毛利率高达91%,再次成为行业“状元”。

“因为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的影响有多大?怎样补偿才合理?延期收费的标准如何测算?这些问题都应该摊开来讨论。”业内专家表示。

同济大学交通工程系主任杨晓光建议,对于公路收费,首先要按时公开收费审计情况,收了多少钱、用到哪里去,应该清清楚楚。现在很多高速公路利用借口拿交叉补贴,将收费弄成一笔“糊涂账”,这种情况亟待追溯。对一些违规收费、延期收费的公路,应该尽快将其改为免费公路。

据全国政协委员孙继业统计,除了350万公里的农村路之外,95%的高速路、61%的一级路都是收费公路。

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测算的结果显示,2012年我国社会物流总费用为9.4万亿元,与GDP的比率约为18%,而美国和日本的这一指标在9%左右;我国的物流企业成本中,过路过桥费占到运输成本的1/3左右。

2011年6月,交通部、发改委等5部门联合发出整治收费公路的通知,但一年的整治时间过去,停止收费的高速公路屈指可数,乱收费治理进展缓慢,已治理的多集中在二级公路上。

本报记者 张智 见习记者 栗泽宇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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