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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赔偿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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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3-10-8 17:43: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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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para">今天的老客户问关于经济赔偿的法律规定,脑子一下没有转过来。</div><div class="para">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div><div class="para"></div><div class="para">留作备忘。</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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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3-10-12 16:17:00 | 只看该作者
标记一下,快工作了,要保护自己权益。
3#
发表于 2014-1-4 15:44:42 | 只看该作者
<p>以前做行政时,欺负员工不懂法,做老板的“帮凶”了!</p>[em139]
4#
发表于 2014-1-4 16:36:37 | 只看该作者
做员工的就要打压你这种老板的“帮凶”,老板又不会说你的好![em140]
5#
发表于 2014-8-31 22:53:07 | 只看该作者
需要注意的是扣除后不得低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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