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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自由之上讨论贫民窟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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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10 11:01: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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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会沦为贫民窟吗?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要避免廉租房沦为贫民窟,廉租房应在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建,“就是在普通商品房的项目当中,规划建设一定数量和一定比例的廉租住房,使得廉租住房的住户和普通商品房的住户形成一个社区。”
  
  众所周知,贫民窟在我们的官方语境里一直颇为敏感,“没有贫民窟”无不被舆论正面宣传为我国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优越性。我能够理解,建设部官员对“廉租房沦为贫民窟”的担忧以及为此积极采取的在商品房中配建等举措,这在政策初衷上并没有什么不好。问题在于,“防止出现贫民窟”在事实上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路径选择,不同的路径选择直接决定着“没有贫民窟”的正义属性。
  
  所谓贫民窟,无非是指贫民的集中居住地。肯定是先有贫民,然后才有贫民窟。既然颇为悬殊的贫富差距是一种真实存在,相对意义上的贫民之大量存在自然也无需否认。有贫民却不让出现贫民窟,地方上在执行这一政策时,就可能会想到两种办法:要么把贫民都驱逐走,根本不让他们在城市有安家的权利;要么给予他们充分的福利保障,让他们可以在城市安家,却不必住在贫民窟。
  
  我们乐见的当然是后一种方式,但在具体实施上却难度太大,尤其在人口自由流动的今天,这很可能不是一个地方的政府部门所能承担得起的。因此,与“没有贫民窟”之政绩相对等的,往往可能是强制驱逐之决绝。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我们有多达一两亿的进城农民工,他们不可能有经济能力住进城市普通住宅区,城市却并没有因此形成贫民窟,原因何在?因为他们只是城市的过客,他们没有扎根城市的自由。
  
  每年数以亿计的春运大军,见证着中国农民的“两栖人”生活。他们被迫忍受与亲人的长期分离之苦,长年累月居住在环境恶劣的工棚里。但那不算贫民窟,那只是旁边雄伟建筑的暂时附属物,很快就会被拆除。而他们自己,在城市里奉献完青春之后,也终究要回到农村去。所以说,他们之所以没能在城市里形成贫民窟,不是因为城市给他们的住房福利太好,而只是因为城市根本不给他们“安居贫民窟”的自由。
  
  回到廉租房的问题上来。如果能杜绝廉租房腐败,那么租住在廉租房里的必然是相对意义上的贫民,而廉租房也必然是相对意义上的贫民窟。将廉租房配建在商品房中间,充其量只能消除形式上的贫民窟而已;如果不是基于居住自由的基础之上,给予城市贫民最大可能的福利保障,那么权利上的贫民窟就不可能得到消除。
  
  居住自由之上,讨论消除贫民窟才是有意义的。最本质的问题,首先应该是给予公民居住于城市的自由,并且想尽办法增加他们的住房福利保障;通过先行消除权利上的贫民窟,来消除形式上的贫民窟,才符合正义的要求。如果我们一方面使用户籍门槛严格限定廉租房的受益者,另一方面又通过配建商品房来消除形式上的贫民窟,则最多不过是剥夺了很多人“安居贫民窟”的自由而已。<!--PIPAD BE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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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红网]
[作者:舒圣祥]
[编辑:司马清]<!--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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